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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申报2022年四季度商贸服务业超产激励政策兑现条款、程序、条件和材料
近期,合肥正在组织申报2022年四季度商贸服务业超产激励政策,那么具体兑现哪些条款呢?需要什么条件材料?下面来详细了解,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合肥市商贸服务业超产激励政策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企业,申请的项目原则上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通知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 2023年2月15日,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企业单位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兑现流程
1.企业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2套报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2.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与辖区税务部门核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真实性、准确性,提交审核意见,同步完成“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审核,报送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申报材料1套。
3.市商务局统筹汇总各县区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下达或拨付至市商务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再由其拨付相关企业。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限上批发企业超产增收
具体内容:对2022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四季度同比增速达20%、30%以上,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企业,四季度销售额同比净增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年新增入库企业四季度销售额3亿元、6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批发企业;(2)2022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且四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速20%以上;或2022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且四季度销售额同比净增5亿元以上;(3)2022年新增入库企业且四季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申报材料:(1)2022年四季度商贸服务业超产激励政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1年10月、11月、12月和2022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2年新增企业无需提供2021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4)企业2021年10、11、12月和2022年10、11、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2年新增企业无需提供2021年10、11、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二)支持限上零售企业超产增收
具体内容:对2022年零售额3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四季度同比增速达10%、15%以上,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年零售额10亿元以上企业,四季度零售额同比净增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年新增入库企业四季度零售额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企业;(2)2022年零售额3亿元以上,且四季度同比增速10%以上;或2022年零售额10亿元以上,且四季度零售额同比净增5000万元以上;(3)2022年新增入库企业且四季度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1年10月、11月、12月和2022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2年新增企业无需提供2021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4)企业2021年10、11、12月和2022年10、11、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2年新增企业无需提供2021年10、11、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支持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超产增收
具体内容:对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业企业,四季度同比增速达15%、25%以上,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企业,四季度营业额同比净增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年新增入库企业四季度营业额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2)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且四季度同比增速15%以上;或2022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且四季度营业额同比净增500万元以上;(3)2022年新增入库企业且四季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1年10月、11月、12月和2022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2年新增企业无需提供2021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4)企业2021年10、11、12月和2022年10、11、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2年新增企业无需提供2021年10、11、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四、其它说明
1.本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2.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当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统计报表数据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按就低原则认定数据(均以同一类表确定同比增长)。
4.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做到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关于合肥市商贸服务业超产激励政策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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